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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6年11月入职的,我的劳动协议上盖的公章,如果不是在工商局注册过的单位,是个不存在的公司,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违法吗?事情是这样的,总公司在广州,天津开始叫广州XXXX天津办事处,但签劳动协议的时候,公章是广州XXXX天津分公司,但那时公司并未注册,而是把我们的保险放在了他朋友的单位里,直到2017年7月,公司才在天津注册了天津公司,我想问我的劳动协议上得公章有效吗?如果不是在工商局注册过的单位,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违法吗?我想问我的劳动协议上得公章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9-05-21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劳动协议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按相关法律规定,签了有违反法律条款的协议,该协议中的违反法律条款的约定无效,但其它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也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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