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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我给A的,可收了钱一直拖着不办,欠款也不退,你好律师,本人去年为孩子安排工作,到飞机场(安检)派遣公司派人来机场收的钱款,但一直都没办,钱款一直也没退还,一直拖着,派遣公司派的人是哈尔滨道里区XX的收的钱(经手人)担保人也是道里区的,该公司在南岗区,我要起诉,我应该起诉谁呢?经手人,还是担保人还是公司呢,应该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呢?本人是双城区的,我可以在双城区起诉吗?望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欠款也不退,我应该起诉谁呢?还是担保人还是公司呢,应该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呢?我可以在双城区起诉吗?

离婚 2019-06-08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实际是为借款人的归还借款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现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连带保证责任,亦即,在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归还借款义务的情况下,出借人既有权利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知否起诉由债权人决定。
    作为担保人,若被债权人依法起诉,在答辩时最好主张在判决中载明追偿权,以便在代偿后追偿权的行使。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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