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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在上班期间更换公司设备,部门领导也有参与,只是我做的要多些,现在巡检时发现更换的设备有破损,还是可以正常使用,但会影响使用寿命,设备价值3万多。问题是在换更换设备过程中稍不注意就很容易损坏该设备,换的时候是领导也有参与的,可能是我们其中的哪一个不小心弄破的,公司和领导说我是新手就说肯定是我不熟悉弄破的叫我陪,我该怎么办啊?挣点血汗钱不容易,我才上班一年,挣的工资都不够陪的,律师同志,麻烦一定帮帮我!谢谢!只是我做的要多些,可能是我们其中的哪一个不小心弄破的,我该怎么办啊?

保险纠纷 2019-05-19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在上班期间被无故辞退的,可以主张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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