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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一2004年村娈会分三批租了我们47户l60亩地,租金是一亩地一次性给3000元,动地给地,立了合同,村委会说五至七年动地,只是口头协议,没写在合同书上。一直到2014年占地户觉向太亏,向上级政府反映,XX府告诉占地户土地己经办了国有土地。提一下,早在租地第二年二QO5年我们的地就建了厂居开的是化工厂。是20IO→2014年分三枇办了国有,2015年开始村委会给我们立了份补充协议,每亩给8QO元。2Q18土地确权,不给确,我们一直在XX领导,要求确权,租金是一亩地一次性给3000元,立了合同,只是口头协议,2Q18土地确权,不给确

房产纠纷 2019-06-02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盖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国有公路、铁路、学校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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