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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先解除劳动合同,再自己去检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查出职业病,是否还能找公司赔偿

劳动纠纷 2018-08-01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一,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要与你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方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二,建议你方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属于工伤,那么你方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其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你方可以保留多方面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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