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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北京的人来投资的一个项目开业快三个月了店长以及财务是投资人调过来的现在公司干不下去了 投资人不给员工开工资 店长和财务深夜撬公司门锁但是因电梯停电并未进入公司第二天店长与财务都已经消失员工盘查丢失物品时发现收入单据定金单据以及钱财全部消失钱财和单据只有财务才能接触 请问该怎么去处理店长财务以及投资人这些问题会不会牵扯到法人我们公司是北京的人来投资的一个项目开业快三个月了店长以及财务是投资人调过来的现在公司干不下去了 投资人不给员工开工资 店长和财务深夜撬公司门锁但是因电梯停电并未进入公司第二天店长与财务都已经消失员

劳动纠纷 2019-05-31 2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偷盗公司物品价值2万元人民币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执法部门解决
    (1)最简单的方法是收集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投诉其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据仲裁的结果,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公司支付工资。
    向法院提起起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除此以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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