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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应届毕业生和企业签订的协议,毁约时是否按协议约定的拿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05-21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应如何避免劳动纠纷?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
    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
    协议无效。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
    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
    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生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购房合同毁约违约金,例如房价的20%。至于买家能否不要定金就能轻松退房,要看业主是选择要买方赔偿定金还是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肯定比定金要高很多,但至于能否达到房价的20%最终也需要法院的判定。
    至于以政策变动是作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这从2007年房价下跌时的官司来看,法院并不给予支持。
  • 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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