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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期间摔伤,膝盖摔伤,在家休息了2个半月,现在可以下床走路了,但还不能运动,现在幼儿园不愿意承担责任。晚上放学家长去接时发现孩子腿一瘸一瘸的,就去找老师了,老师说不知道没人发现。现在幼儿园拒绝承担责任,没去上学期间,保育费也不愿意退还。我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期间摔伤,但还不能运动,现在幼儿园不愿意承担责任。现在幼儿园拒绝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7-02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亦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监护责任即部分转移给了幼儿园,幼儿园有义务对其进行监护。
    幼儿园一方面要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不使其受到他人的伤害;另一方面幼儿园要教育孩子,避免使其伤害别的孩子。而本案中幼儿园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是有过错的,故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你描述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
  • 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未对小孩构成伤害的(以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为标准),则老师需要对小孩及家长赔礼道歉;若伤害已经构成需要治疗的,则除道歉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家长若为此误工的,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作为护理费。
    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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