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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使用我的营业执照和省份证做贷款,以后我还能自己办贷款吗?如果朋友那边出现问题,我将承担什么责任或风险?朋友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以后我还能自己办贷款吗?我将承担什么责任或风险?

房产纠纷 2019-06-21 0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抵押物处置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借款人出现违约,在处理抵押住房时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
    二是由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损失或灭失。
    三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未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
    四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者拍卖收益低于未还款而造成的损失。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动产或不动产做抵押物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抵押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不同地方社保签约银行不同,建议打电话给当地社保咨询求采纳
    在申请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很多贷款机构会对借款人是否缴纳社保有所要求。但是并不是只要有社保就可以办理贷款。
    在正规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不可能仅有社保就可以办理。即便是要求较低的小贷公司,也需要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即使不需要抵押物,但相关的申请材料是不可少的
    一般劳动者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要求贷款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还要参考贷款人各方面的因素,并不是单纯的看贷款人的社保,最终能不能审批下来以及贷款额度的多少,要看银行的最终审核。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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