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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能否办理房产证书并进行过户?我咨询了当地房管部门说可以办理,但很长时间过去了,不知是单位资料不齐还是政策有新的变化,请问在商丘市,按现在政策规定还能办理房产证书吗?还是政策有新的变化,请问在商丘市,按现在政策规定还能办理房产证书吗?

综合法律 2019-05-30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
    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 一,二手车办理保险变更到保险公司去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携带原保单、行驶证、车辆过户发票以及原车主、新车主身份证。
    二,二手车保险过户具体流程:
    1 在二手车交易后,对车辆原保险批单进行受益人及车牌号进行变更。
    2 二手车保险过户是不收费,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需要新老车主一同在场。
    3 过户时需要携带原保单、行驶证、以及车辆过户发票等证件。
    4 保险公司当即审核后会相应给你出具一份批单,完成保险过户。
  • 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3.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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