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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原单位一直在帮我交五险一金,六年前到现事业单位开车,现单位给我每月固定工资1800元,其中包括社保和电话费,含工资里,其余就靠出差补助,去年把我们几个员工集体交劳务派遣公司,又鉴定两年合同,明年中期到期,请问第一单位把社保含工资1800元工资里合理吗?第二我现在派遣公司了,将来被迟退了还是补偿金吗?其中包括社保和电话费,去年把我们几个员工集体交劳务派遣公司,请问第一单位把社保含工资1800元工资里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7-01 0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在以上范围之外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也就是俗称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前三样是个人的单位共同缴费,后两样是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是指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可以领取退休金;
      医疗保险是因病就医,花费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报销一部分;
      失业保险是指非因本人原因失业的,可以领失业金;
      生育保险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领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简单地说就是这样,单位和个人各拿一部分钱出来,为一些特定情况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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