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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1988年带薪上岗,当时交2000元人民币,参加乡镇多种经营服务公司工作,1994年5月因乡镇党委委员和本单位领导多次动员,要求本人听党话;跟党走,响应XX央,下海经商。(当时XX央刚好有下海经商的运动,加之本单位经济走下坡,党委也想缓解一下单位经济负担)。当时党委只是召开了职工大会口头表态,工资待遇两不找(本人不上交单位钱,单位也不再发给本人工资,也就是自己忙自己的自给自足形式);每年的职工福利待遇不变。如果不适应的话,什么时候都可以回原单位工作。所以,也没有进行劳动结算,带薪上岗的2000元人民币至今仍在原单位。请问:本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吗?138XXXX3016A当时党委只是召开了职工大会口头表态,什么时候都可以回原单位工作。本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吗?

劳动纠纷 2019-07-18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 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 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如果公司倒闭工资,应当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可见,职工工资是要得到优先偿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职工要注意看护好公司资产,防止公司资产被转移或隐匿。
  •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老板拖欠工资工人怎么讨薪?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如果您与老板(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您的工资,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的向您支付工资,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的描述,本案是拖欠工资的纠纷,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管辖,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
    2、如果您与老板(个人)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老板拖欠您的工资,建议您收集证据(您可以要求老板向您出具欠付工资的欠条、您可以在与老板谈话中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老板向您付清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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