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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有丧葬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19-07-08 0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各地的标准不一,建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以东莞为例,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 1.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2.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3.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 。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 所谓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就能退休,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退休,没有要求说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
    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有所不同,主要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月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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