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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放弃继承儿子的继承权其姐妹有权继承哥哥的遗产吗

继承 2019-06-02 2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遗产继承法第27条的解读是: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近现代各国继承立法的通行原则。本法第五条中的规定也体现了此原则。只要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就要承认并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只有在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律事实时,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嘱人的遗产。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会导致被继承人的这部分遗嘱无效。因此,有关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这是指遗嘱继承人由于本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原因而被法律剥夺了继承权的情况。这样遗嘱中原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便无人来继承,自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如果被伪造或篡改,那么被伪造或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如果遗嘱人只处理了其遗产的一部分,那么其余未处分的部分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如果本案中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前,其他继承人是不能处分房产的,也就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
    3、本案中需要放弃继承的人需要到己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4、综上,本案中对方在外省,如果对方户籍在外省,那么直接在己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无法让别人代理的。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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