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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老家在农村,而我是城市户口。村里有一块宅基地是属于我家的,但是父亲年事已高,面临遗产分配问题,这块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我们子女吗?我可以使用宅基地吗?面临遗产分配问题,这块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我们子女吗?我可以使用宅基地吗?

继承 2019-06-06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如果在死亡前宅基地已经被征收,那么征收补偿款可以作为使用人的遗产来继承。  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的,则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通过折价、变价等方式进行分割。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并到民政部门登记和备案,不能协议一致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起诉解决。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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