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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家庭暴力,女方提起起诉,男方是否能判刑

离婚 2019-06-30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家庭暴力能判刑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根据情节和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什么行为构成“虐待”?虐待应受何种制裁?  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
    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应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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