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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买卖二手房问题。我是买房,跟我签合同的人不是房产证的主人,这房子是她姐夫的。我们的合同有效么?买卖二手房问题。跟我签合同的人不是房产证的主人,这房子是她姐夫的。我们的合同有效么?

房产纠纷 2019-06-15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
    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内容规定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退房的,购房人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提出此要求。如果开发商不予办理,购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
    1、谈判前的准备
    制定谈判计划
    收集信息,了解对手情况
    2、确定谈判目标
    3、谈判中
    谈判要掌握由一般条件到主要条件的顺序谈判。
    把握谈判主动权,洞察对方谈话内容,寻找机会,顺势而为。
    谈判言语谨慎,考虑周全再出口。
    谈判过程中要把双方共同合作的利益给对方讲明,吸引对方愿意与你合作。
    进行初次谈判结束时一定约定下次谈判时间,进行2次谈判。
  • 二手房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签合同,;  二手房买卖时怎样签合同  
    1、注意定金问题  按照司法实践,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按照《合同法》规定,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再要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注意对于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及房屋交接的时间问题  对于时间、方式以及交接中的问题,应尽量在考虑各种情况,尽量先进行双方商定,以免违约的发生。  
    3、注意其他可能争议的事项
  •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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