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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祖上继承的共有房产析产诉讼时,我坚持坚决不放弃、不出卖、不转让自己的份额,同时我也坚决不买入别人的份额,法院会不会判我必须出卖或转让?从祖上继承的共有房产析产诉讼时,不转让自己的份额,法院会不会判我必须出卖或转让?

继承 2019-05-27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确定你们是否共有,如果房产证或者土地证上有你的名字,则属于共有。如果是你父亲遗留的房产,则属于继承的问题,你弟弟是侵害了你的继承权,而不是共有权。 其次,要告诉你,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房产的,不是违法而是侵害了共有人的权利,共有人有权利在一年之内申请撤销该买卖协议,当然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当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时,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书。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您好!关于共有物的处置,按照法律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有人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且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4、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房产继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过户时间为准,房产一般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标志。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非法手段过户,这时才涉及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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