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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卫生间三角阀漏水到楼下,楼下来找我第一时间就请物业维修了,但楼下要我们赔偿烂掉的橱板,楼下半年前就发现漏水了但既不维修也不告诉我造成橱板烂了,我认为楼下业主在财产损失方面负主要责任,楼下的损失我应该赔偿么?楼下来找我第一时间就请物业维修了,我认为楼下业主在财产损失方面负主要责任,楼下的损失我应该赔偿么?

房产纠纷 2019-07-31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你邻居的房屋位于你房屋的上面,你和你邻居属于相邻关系。
    二、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你邻居没有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修,没有正确处理截水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对你造成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三、你邻居有义务对其房屋行使管理职责,其有义务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护。现在管道老化导致漏水,证明了你邻居没有对房屋行驶管理职责,你邻居存在过错,因此对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损失应该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双方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应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损失数额进行鉴定。
  • 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 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 对于被诈骗的钱财,最高法院有规定,是不能做为民事赔偿来解决的,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单独的民事诉讼,都不可以,只能通过追赃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应当由侦查机关(公安局)向实施诈骗行为的人追赃,然后发还给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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