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再婚,我再婚的对象有平房一套,我一直是带着女儿住在他的房子,我老公是建安公司的职工,,在2005年的时候由于发生事故脚部受伤住了40多天的院,休息2年,于2007年我多次找单位领导就安排到看大门,一年5000的收入,大体花销基本上都是我出钱,他是属于无理取闹型的,经常辱骂我,说难听点就是花我的钱还骂我,2008年的时候我女儿(我和前夫的女儿)向亲戚朋友借钱买了一套二手楼房,2009年办的房产证名字写的是我女儿和我,后又过户到她自己名下,至今房款都没有还清,我和我老公关系越来越差,%我再婚的对象有平房一套,向亲戚朋友借钱买了一套二手楼房,2009年办的房产证名字写的是我女儿和我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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