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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2002年再婚,我再婚的对象有平房一套,我一直是带着女儿住在他的房子,我老公是建安公司的职工,,在2005年的时候由于发生事故脚部受伤住了40多天的院,休息2年,于2007年我多次找单位领导就安排到看大门,一年5000的收入,大体花销基本上都是我出钱,他是属于无理取闹型的,经常辱骂我,说难听点就是花我的钱还骂我,2008年的时候我女儿(我和前夫的女儿)向亲戚朋友借钱买了一套二手楼房,2009年办的房产证名字写的是我女儿和我,后又过户到她自己名下,至今房款都没有还清,我和我老公关系越来越差,%我再婚的对象有平房一套,向亲戚朋友借钱买了一套二手楼房,2009年办的房产证名字写的是我女儿和我

离婚 2019-06-20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测:测量产权证与实际房屋面积是否相符;评:评估房屋价值),确认房屋所属产权状况(产权如有争议的,要在提出申请前解决,已解决的也可以再次向房管员提出疑问得到解决),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费用的收取金额。(例如:契税,也就是更名费,是房管员按的评估额的1%-1.5%收取)。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例如:户籍问题,取暖费,物业费等等)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出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离婚双方带着证件去当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办理。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房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需要双方之间作出财产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可以办理。
      房产证减名字流程:
      
    1、离婚双方带上身份证、离婚证、已公证的离婚协议、契税证、房产证等;
      
    2、离婚双方去本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手续;
      
    3、缴纳工本手续费;
      注:过户前房子按揭已还清。
  •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  房产证上面写多少人的名子,没有明确规定,意思也就是说写几个都可以。但有一点就是,一般写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是房产证所有人,其它的为共有人,每人一个房产证,占有房产的份额也可以在房产证上提现出来。
      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都行,只是在申请过户时要自己和房产证上几个人都要一齐去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以后卖的时候,也要全部签字才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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