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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现在的房子是五个子女出钱买的,户口是奶奶的名字, 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一下。我奶奶现在的房子是五个子女出钱买的,户口是奶奶的名字,现在奶奶80多岁了,估计也就几年时间,于是他们商量先将房子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名下,说是可以减少以后去世后转户的遗产税。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一下。

1.如果以后奶奶去世后房屋转到子女名下,是不是需要遗产税。

2.如果以后奶奶去世后房屋出售,需要交多少税。

3.如果以后奶奶去世后房屋先转到子女名下,然后出售需要交多少税。

4.如果先将房屋转到子女名下,以后去世后,出售是不是可以少交税,或者有其它方法可以少交税。

1.如果以后奶奶去世后房屋转到子女名下,

3.如果以后奶奶去世后房屋先转到子女名下,是不是可以少交税

继承 2019-06-07 1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 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  办理住房继承手续,需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住房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费用按照住房评估价格的2%收取。  《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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