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伤一年多也没做伤残鉴定,如果起诉公司,可以么。

劳动纠纷 2019-06-18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  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4)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当事人要明确通过民事诉讼,希望达到哪些目的。当事人必须把自己的诉讼请求—一地列明,对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予以判决。另外,当事人还必须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的提交一定要符合法律的有关现定。

  •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往往涉及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法律关系。受害者一方面可依照侵权责任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即: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对于上述几项实际发生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则采取兼得原则。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获得伤残赔偿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 伤残,鉴定,公司
    (三) Ⅲ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