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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工伤,工伤认定了,还没伤残鉴定。怎么搞

劳动纠纷 2019-06-07 0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整理归纳如下:
    一、认定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俭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三、申请期限: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曰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曰起30日内申请认定;
    2、用人单位愈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曰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认定应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响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书);
    (四)、其他。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依据主要有《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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