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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6年3月至2013年5月一直为女儿抚养孩子7年(吃,住均在我这),期间我女儿于2008年12月因病去世。自2013年5月起我女婿把我外孙女接去以后,拒绝我探视我外孙女,与其交涉多次未果。我该怎么办?能问其要这7年的抚养费吗?该要多少?我有探视我外孙女的权力吗?谢谢。我自2006年3月至2013年5月一直为女儿抚养孩子7年(吃,能问其要这7年的抚养费吗?该要多少?

离婚 2019-09-18 0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子财产的分割: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遗产的继承原则是有遗嘱的按遗嘱(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各方如果在老人在世期间的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另行以民事纠纷起诉,但是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生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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