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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到公司注册地仲裁解决,但是员工在北京工作,公司注册地在昆山,想问下员工可以在北京仲裁并被受理吗?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到公司注册地仲裁解决,公司注册地在昆山,想问下员工可以在北京仲裁并被受理吗?

争议解决 2019-05-23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发生工伤索赔的相关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可以先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注意这必须在工伤事故后一年内进行,否则过时效,工伤保险科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下来后,还是向工伤保险科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而后依据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向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东西,你办每个程序时,社保局会明确告诉你的,如果到时候有疑问再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了两年多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案需先仲裁再诉讼。是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限。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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