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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餐厅工作,老板倒闭了,工资一拖再拖,说是把店转让了发工资,去劳动局申诉,劳动局让我去把老板个人信息搞到,老板是江西赣州人,我一打工的,根本找不到。请问应该怎么办?老板倒闭了,工资一拖再拖,说是把店转让了发工资,劳动局让我去把老板个人信息搞到,请问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0 15: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资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不过法律有规定是在支付破产费用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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