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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是1982年出生的。1993年买了户口办理了农转非。2001年参加工作,2004年单位改制,下岗。但我在原户籍地还有责任田,菜地。还有集体山林。现在原户籍地拆迁,村委会以我户口不在本村为由,不许我共同享有集体财产补偿。请问我能享受补偿吗?急!谢谢了!1993年买了户口办理了农转非。但我在原户籍地还有责任田,现在原户籍地拆迁,请问我能享受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9-07-15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影响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征用农村房屋的补偿,分为两个部分:
    一、宅基地补偿费:是按照宅基地原用途和面积给予的补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一部分的补偿费,应当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是按照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架构和面积给予的补偿。因为建筑物是农民个人财产,所以这一部分的补偿费,应当归个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农转非户口拆迁补偿,就实际的拆迁情况来说,对于就学的“农转非”人员到底给不给拆迁补偿,要看地方的拆迁政策。地方可根据征地补偿方案、补偿的具体时间点等相关情况予以确定。
    大体情况中,对于入学的“农转非”人员还是有拆迁补偿的,但这也得依靠在拆迁过程中的谈判协商能力。
  • 协议对政府租赁房进行将来权利的处分是无效的,拆迁时还是按照拆迁政策来的分配的,但是这个协议签好后,大家诚信履行,遵守的话,也行的,因为目前的动迁,动迁办只是把权利全部给你们家,至于你家如何分配是你们自己的事情,即家庭会议,你们其实已经有了家庭会议了。所以如果到时有人不遵守协议,只能诉讼解决,因为诉讼时协议就是大家当初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可以反悔的。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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