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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打房产继承官司时,法院指出派出所开的被继承人(已去世二十年)销户证明上的名字与房产证及她人事档案上的名字不一致,因此不能证明其死亡,让我另找死亡证明,派出所不给更改,问了被继承人生前的单位也说没有其死亡证明,死亡医院也说不能补开死亡证明,现在真是没辙了,请问还有什么途径能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了?本人在打房产继承官司时,问了被继承人生前的单位也说没有其死亡证明,请问还有什么途径能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了?

继承 2019-06-04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具
    2.继承人也需要有一个继承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在的单位(无单位的情况可以去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开具)
    3.当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也是少不了的
    4.继承人要继承房产,自然还需要有房产证,所以我们要鞋带上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明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拥有了上述的证明和证书之后,咱们就可以前往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了,但是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还有一些情况是需要咱们留意的,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咱们还需进行一些额外的处理工序:
    1.继承人非少有的法定继承人,若要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则需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房屋的继承权;
    2.若法定继承人未成年,则需要其监护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在继承房屋过程中有存在法院判决情况的,需要出具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对于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
    2、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
    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3、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遗产分割的。对一方继承的房产已经分割到名下,并已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当中的离婚当事人,对于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依法应得到支持。
  • 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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