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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个营业水电开发的公司,前年成立公司的时候,营业执照上登记为:水电站筹建。去年开始,公司有了收入,但进过了半年多的试运行发电,发现电站很多地方都建设得不到位,不能够实现当初预想的发电需求,所以到现在电站都还处于整改的阶段,但是今年把资料带去年检的时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年度报表里面显示本年已经有了150万左右的收入,但是为什么营业执照上面还是:水电站筹建?为什么没有变更为:水力发电?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们公司要被罚款,初略算了一下,罚款金额为20万左右。请问我们公司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前年成立公司的时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们公司要被罚款,请问我们公司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劳动纠纷 2019-06-13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商年检所需材料:
    企业年检流程图
    企业年检流程图
    一, 老公司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3、 公司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 上年新办公司(以下均为复印件)
    1、 法人身份证
    2、 租房协议
    3、 开户许可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验资报告
  • 按照我国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行政登记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内容。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事实时,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变更登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相关到发起人股权转让、大股东监控和公司收购三个事项时,要向证监会报告备案,相应事实形成并或证监会批准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或变更。
      一般股权转让未构成有限公司股东主体变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当然有限公司在年检时应当将反映资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化提交公司年检机关(即登记机关)备案。
    从法理上来看,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故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应当在动态中确定和公开,至于动态备案的周期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备案不是许可,不需要法定。
    登记机关一般在年检的义务中包含审查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或区外经贸(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等部门申报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好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附件。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的企业,应登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向外汇局申报外汇年检的企业,还需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在各自的年检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完成企业年检材料复核后,于规定日期内,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地财税窗口进行相关的复核。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所以,警告是处罚的一种,是与罚款是同时进行的,除非是在处罚之前,已经及时纠正的,否则仍然有权处罚。但是,要是对处罚不服的,你可以向处罚机关的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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