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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家的宅基,被乡政府以虚假单据,证明确权给别人,是确权后我们发现的,确权文件发下来之前村委书记和乡政府住村干部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因我们不懂法律知识乡政府让我们申请复议,一审,二审法院都维持乡政府的确权,因为乡政府确权依据i没有一样是能够被印证的,确权的依据都是张冠李戴,申请再审前乡政府给我们出具了一份确权依据不正确相关证明,第三人是有背景的人,国家教师,庭审时乡长又说让法院中止该案乡政府重新调查解决,再审也被驳回啦,乡政府到现在也不解决,执行庭也下通知啦,我家的宅基是1996年,国家30年不动地时,生产队按政策重新分得的,当时的宅基与土地挂钩,政府也没有办宅基证,每户都没办宅基证,生产队所以村民都没有。宅基我家一直在住着,现在的执行庭通知要执行,我们很是被动,对这样有法不依的乡长我们该去哪里诉求!确权文件发下来之前村委书记和乡政府住村干部都不知道怎么回事,第三人是有背景的人,政府也没有办宅基证,每户都没办宅基证

房产纠纷 2019-06-08 2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1、对于事故认定不服,不论是简易还是一般程序,都可以申请复核,不是复议。法律并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不能申请复核吗,而是规定认定不服,都可以申请复核。
    2、法律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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