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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位农村人,于2006年结婚,丈夫是外省的。由于结婚当时就觉得他们那边不如我们这边发展好,就没有起户口,后来计划内生了两个孩子,户口也是落在了我这边。我们也是一直在我们村里生活。又由于我们村里三十多年不给批宅基地了,所以我们在自家地里盖的房子用以居住,自2010年起,村里就以我已结婚为由,不得享受本村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2017年4月,我们村里拆迁改造,我们住的房子也以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了,现在我们在外村自己租房子住。(有宅基证的都有租房补贴)去年我们的村委会选举,也把我的选举权给免了。 我想请问您我应不应该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回迁房应不应该有我的分?我该怎样维权?怎样去争取?又由于我们村里三十多年不给批宅基地了,(有宅基证的都有租房补贴)请问您我应不应该享受村民福利待遇

房产纠纷 2019-06-01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   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没有户口本是能结婚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没户口本土地确权可以持新居住地户口本和身份证参与原居住地的家庭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是三十年不变。
    1、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老家的,不管当事人还有没有户口本,都是不能进行老家原村集体的土地确权的,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2、户口迁出后,村里没有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或者亲人,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直至到期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有没有宅基证是宅基地权属确定的关键,也是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关键。
    那么,办理宅基地需提交那些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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