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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退休职工死亡后抚血金和丧葬费是什么标准

综合法律 2019-07-04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职工死亡丧葬费一般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进一步进行咨询,有购买商业保险需要到去相关保险平台进行咨询。

  • 关于职工死亡丧葬费的问题,例如:根据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和军队驻冀企业:  为适应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基本离退休金计发(基本离退休金包括冀劳[1988]163号文件所列项目和今后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  
    二、此项费用原开支渠道不变。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知识延伸——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相关知识:  关于政策咨询人咨询问题答复  
    1、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文件第三款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此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依据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因2008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所以,2009年1月份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额要等到在2009年6—7月公布后才能计发。  
    2、丧葬补助费发放程序:居住市内的,死亡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到死者生前居住地社区办理;居住农村的,将上述资料送回原单位办理;出售破产的或无单位的,携带上述资料直接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目前,辽阳市对曾经参加过抗美援越战争,参加过核基地建设的军转干部的死亡待遇没有特殊规定,即没有抚恤金。
  • 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丧葬费的支付  丧葬费应当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标准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北京规定为800元。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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