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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吗

保险纠纷 2019-06-11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代理在运作中,由于多种原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解决这些冲突时有几种方式可以选择: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利、互谅、尊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纠纷相互沟通,友好协商,最后达到消除双方的矛盾的目的,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这是保险代理合同纠纷的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2)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第三方出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使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一般是在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消除分歧时采用。调解人一般选取处在中立地位,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保险代理纠纷的调解人一般由保险行业协会或其它中介机构承担。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定,将争议事由交与第三人(仲裁)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双方应保证承担因此确定的责任和自动履行裁决。  
    (4)诉讼  当前面的处理方法都失效时,可由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包括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法律纠纷中的活动。诉讼方式在解决合同纠纷中具有最高权威性,但这一方式只在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并不可调合时才采用。毕竟诉讼方式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会极大地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公众形象,所以当事人应当谨慎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先达成了仲裁协议,在仲裁判决之前都不得进行诉讼申请,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诉讼申请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对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时效期间为2年。
  •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
    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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