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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所在单位与北京市一所公司于10年前签订了合作协议,承包该公司的食材采买。我朋友在签订协议前就在此单位工作,至今日已有大约18—20年。如今北京市公司因政策整改停止与朋友所在单位的全部合作。也就意味着该单位正式解散。朋友在为其直属上司工作的这近20年来,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在任职期间因长期开车导致患有颈椎压迫神经,公司也并未为朋友上任何社会保险。如今单位解散,面临被迫失业。朋友所在单位操作是否触犯了相关劳动法律呢?以及朋友所患病是否可以定性为工伤进行合理的诉讼理赔呢?如果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赔偿,大约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是否触犯了相关劳动法律呢?是否可以定性为工伤进行合理的诉讼理赔呢?大约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6-02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
    2、现在用人单位的部门要解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4、如用人单位直接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你的工作,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1、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不是生效法律。按照现行有效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仍属于工伤;
    2、公司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社保中心支付工伤待遇。如没有购买,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 1,你先确定单位给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2,你受伤后,单位有没有向当地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
    3,如果前两项单位都做到了,要在你伤好后再去做工伤鉴定,按你恢复后的伤情来定你的工伤级别,有了级别才有相应的赔偿具体数额
    4,赔偿的范围包括你住院的医药费(按你实际提供药费收据确定)、误工费(按你受伤前的工资确定),陪护费(按实际需要陪护人员的工资确定),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票据确定),营养费(根据你情伤和支出确定),后续治疗费(按实际支出确定,如果后续治疗期过长,会大致进行估算),做完工伤鉴定后按你实际工伤级别支付的医疗、伤残补助金
    5,这些里能按实际工资计算的就按实际工资支付,没有实际工资标准的会按你所在地上年人均工资标准支付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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