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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有外遇离婚半年。女方有权利起诉要孩子和赔偿吗

离婚 2019-06-18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赔偿要有法定的理由和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一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双方协议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其二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根据双方的各种条件进行分析,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即谁的条件比较优越,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那么孩子就判决归谁抚养。另外,2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判决归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本人。
  • 女方有了外遇要求离婚,如果女方涉嫌重婚,男方在离婚可以提出赔偿,一般是从经济上进行补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同居”须是已婚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如果已婚夫妻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 如果行为构成“同居”甚至“重婚”,且有证据证实,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主张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获得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在外面与人同居,视为外遇,妻子可以以此提出离婚。
    1、最好有对方外遇的证据,这样离婚比较容易。
    2、关于赔偿。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上学费,还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包括房子,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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