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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将土地租赁给了B,并保人C3人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里只写了合同期限5年,租赁价钱,没有标明如有违约者会承担什么责任或赔偿什么损失,合同进行到2年后的秋收时,B提出要求降低租赁钱,A不同意,B提出从第3年不降低承包了,由于签订合同时没有标清违约者承担什么责任,所以A就没有去起诉B,于是于第3年春又将土地租赁给了D并签订了全面的土地合同,于此同时村里有种胡萝卜的,每亩给于600元补贴,B得知情况后又于A商量要继续承包A的土地,但A于D已经又签订了合同,B用原来的协议书为由并将保人C的协议书拿在一起,像法院起诉,我想问A的胜诉有多大,A,B,D都承担什么责任。A将土地租赁给了B,并保人C3人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里只写了合同期限5年,没有标明如有违约者会承担什么责任或赔偿什么损失

合同纠纷 2019-07-12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 【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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