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案子涉及到的法律,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五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 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我是这样理解:按照合同约定,破产前的债务必须赔偿,但破产后因合同所产生的未来收益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因为主体公司已经不存在,它已经不可能产生未来收益。所以,业主的委托经营合同中租金返还赔偿和租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免租赔偿还有合同未到期的租金差价补偿是不同的,因为破产后,返租合同的租金将成为破产公司的未来收益,随着公司的破产应该停止计算,所以不属于公司破产后的债权;但是租户的租赁合同则不同,免租和未到期合同的租金差价补偿并非破产公司的未来收益,因为破产公司不可能从该合同中获得利益,更谈不上未来收益,这些是属于租户的合同存续所带来的未来可见利益,随着合同的解除,就形成了租户失去这部分利益的伤害,也就是租户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依照破产法第五十四条和合同法的规定,必须认定为债权给予赔偿。法院也应该支持。至于我合同中约定的破产公司开业后才算起租期,起租后还有三年免租的条款,可以认定为债权的依据同上,因为虽然是属于未来的还未发生的利益,但这未来的利益是属于租户的,不属于破产公司的,应当认定为租户的损失,而不是破产公司的收益,所以破产公司必须依法赔偿住户的损失。同时,如果破产公司因为破产而永远不能开业,就视未到期的债务在破产时提前到期,必须提前赔偿给租户。我们对于破产法的第四十六条可以这样理解,合同中存在的未来利益,属于破产公司方的未来利益收益可不视为债权,但属于被迫终止合同方的未来利益收益就可以认定为损失,可依法获得赔偿。请问大家,我的理解对吗?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所以不属于公司破产后的债权;我的理解对吗?

损害赔偿 2019-06-11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有维修房屋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任或者减少租金。因此,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委托律师代理。
  • 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均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解决办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的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