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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间门面08年出租给承租人合同期限一年??租期内承租人又转租给次承租人当时次承租人有付转让费给承租人 具体金额多少不详转让费于我无关, 从09年起我和次承租人每年有签一份租赁协议,期限都是一年,至今年17年时间跨度十年,现租期快满我要收回门面,可是次承租人要我分文不少退还他当初所付的转让费,到时如果没按他要求到时他不搬我想问他有没道理?请问我有一间门面08年出租给承租人合同期限一年??租期内承租人又转租给次承租人当时次承租人有付转让费给承租人 从09年起我和次承租人每年有签一份租赁协议,我想问他有没道理?

合同纠纷 2019-05-26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 门面转租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先要征得房主的同意。
    2、转租合同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
    3、水电费和物业费用在签合同前要提前结清。
    4、房子的破损情况都要写在合同内容上。
    5、押金问题要写清楚。
    6、要写清租赁物的名称、用途、地点、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修 等问题。
    7、其它要备注的注意事项写清楚。
  • 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
    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另外,转租合同中所规定的转租中使用收益,系以原租赁权范围为限,但经出租人特许者除外。
    对于转租合同中关于转租期限,我国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笔者认为,转租是以原租赁关系到为基础,具有附属性,故转租期限不应长于原租赁所余的期限。
  • 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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