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审判决公正,二审对方找关系已改判,再审能回到一审的公正吗? 我与其弟都没同父母居住,但父母近三十年来住家有困难及生病住院都是我挑重担,其弟则很少承担。父亡后月余母也去世,弟随即撑控父母的财物、身份证明等,几次找弟协商无果下,我即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较公正,弟不服上诉至中院后,找硬关系把一审判决父母遗产各50%改判成弟得60%,我得40%,一审比照遗产继承、父母的丧葬补助抚恤金,确认各享有50%,因父亡母在,是母全部支付父丧事费用,母丧葬是父母的银行存款支付的。二审却推出、不予处理。本来是希望寻求法律解决纠纷争,现又制造纷争。一审判决公正,二审对方找关系已改判,再审能回到一审的公正吗?我即起诉至法院,一审比照遗产继承

继承 2019-06-05 1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过了上诉期的可以申诉。
    《民诉法》规定的上诉期: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法》规定的申诉期(申请再审的期限):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诉法》第二百条的内容: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遗产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如果是婚前取得财产,就是办理全部财产的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知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自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而是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另外,继承权为期待权,所以如果要放弃继承继承权,该意思应该在继承开始后表示;在继承开始前作弃权意思表示的,不生效力
    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因为在遗产处理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权。
    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明示做出。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