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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是集体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拆迁补偿 2019-07-06 0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 如果跟业主同为一个集体单位,可以买卖并且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外集体或单位的人,只能签订协议并不能完成过户手续,建议不要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
      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 关于集体房产证过户,解答如下: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三)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
    (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 对于安置房的买卖交易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  方面
    一、根据被动迁居民家庭是否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有所差别:  
    (一)、若取得小产证且满三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二)、若取得小产证未满三年,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1、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三年,  
    2、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三年。  三年起止点:自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止。  
    (三)、若未取得小产证的,上市交易需符合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的条件。  方面
    二、动迁安置房的初次交易限制、再交易自由  出售新建动迁安置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初次交易限制。  因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上市转让,房地产登记簿附记栏内不再标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再交易自由转让原则。  方面
    三、其他  取得小产证不满三年或未取得小产证的,应当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大产证的保存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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