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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三人,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无遗嘱,抚恤金被其中一人领取,其余二人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和抚恤金,立案后遗产部分被法厅认定应平均分割,而抚恤金却被以不属于遗产继承驳回,要求另行起诉。此判决适当吗?是否可以就此上诉?无遗嘱,而抚恤金却被以不属于遗产继承驳回,此判决适当吗?是否可以就此上诉?

继承 2019-05-24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起诉继承房产应去哪个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1、认为遗产分配不公平的,继承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遗产一般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对于分割继承权的行为,继承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提起继承权诉讼,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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