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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我(还在试用期)、公司部分同事 背景:公司工资拖欠,而且是拖欠部分员工(自我感觉是公司不想给我们工资) 事情经过:公司9月的工资拖欠,约定发放薪酬日是10月16日,到一直没有发,公司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当我们员工询问公司高层几时发放薪水是,却是一日拖一日含糊应付我们。到26号,公司领导承诺最后日期31号发放工资,但到了11月1号早上上班时间都没有收到工资。然后我就跟公司领导和行政同事提出了口头辞职,说离职手续过些天回来办,就把我的个人用品带走了。然后就自行前往劳动局,询问拖欠员工工资应该改怎样做。 改公司收到消息有员工去了劳动局,在11点才把拖欠的9月工资发放了。另外立马给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公司的岗位。但没有列出任何证明我不能胜任。 问题:我有权要求公司给我撤回那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份通知书吗?拖欠工资部分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拖欠工资的逾期金吗?询问拖欠员工工资应该改怎样做。我有权要求公司给我撤回那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份通知书吗?拖欠工资部分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拖欠工资的逾期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6-29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2、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3、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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