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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书

???????本人丁宝忠,安徽省合肥市人,身份证号码:340111196809185530,手机号:13865950769。

?????骗子公司名称:上海国鸿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东方红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金沙江西路与高潮路交叉口168号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4楼。

?????2016年3月15日,国鸿公司一个叫云伟伟(男)的业务员,电话:18297503071,与我电话联系后再微信联系,说在网上看见我有藏品(武当山炼性修真图)出售,他说一定能帮我交易出去,只收取8%的佣金,并要求我去上海交易,在他的反复鼓动下,我于2016年3月17日下午来到这家公司,云伟伟(男)、李华(男,国鸿公司副总,电话:15601893178)接待我,先经过一个专家老师鉴定是真品后,在国鸿公司的小会客室里云伟伟、李华反复鼓吹说我的藏品价值非常大,是少见的孤品。说于6月初拿到新加坡进行拍卖,完全可以卖到一千万元以上。李华起先把我的藏品起拍价定在500万,后来又把我的藏品起拍价定在2000万以上,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高额前期费用。但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因为李华说公司要为我的藏品进行全球范围内的大力宣传推广,并保证交易一定能完成。所以必须交纳服务费7万元,本人信以为真,分两次于3月17日下午缴纳2万元,于3月18日上午缴纳5万元.并签订合同办理服务手续。藏品他们拍照后,由我本人保管。

????回到家里,加入一个上海被骗维权群,才知道被上海艺术品骗子公司骗的人不计其数,上海有500多家骗子公司打着收藏交易,私下交易,拍卖的幌子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有的千里迢迢来到上海,回去却血本无归。回家后经多次联系云伟伟、李华均向我保证公司正在大力宣传推广,我要求提供宣传推广的资料均无果。后于4月20日从上海被骗维权群里发的图片看到国鸿公司已关门,于是急忙联系云伟伟、李华询问是怎么回事。云伟伟、李华均说自己已经离职,公司的事自己管不了。经再三追问本人的服务费什么时候退还,李华说确实是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于你们无关,并要求本人来到上海,公司会安排人和我联系,会给我一个说法,但至今(2017.5.6)没有说法。????????????????????????????????????????????????我恳求上海公安机关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严厉打击这些骗子公司,追讨老百姓的血汗钱,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本人已于16年5月13日及其后至今多次向上海公安局嘉定分局报案,但该局经侦支队警方以借口合同自愿不立案,借口“法无规定不可为”不调查,借口报案理由不充分不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借口“先民事后刑事”原则推我去法院。12348法律咨询热线提示我,正常办案程序是“先刑事后民事”原则,且公安部门负有调查取证的责任。12348法律咨询专家告诉我,诈骗公司恶意隐瞒事实,有诈骗过程,有诈骗手段,强制签订存在霸王条款非对等权利义务的合同,这就是典型的刑事诈骗案。但该局经侦支队警方仍以各种理由为骗子公司辩解且不受理此案。由我本人保管。李华询问是怎么回事。借口报案理由不充分不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

刑事辩护 2019-05-22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向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上所述就是代销中的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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