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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江苏省南京市XX工作七年,在今年五月份因家中有事请假回家,由于事情没有处理完需要继续请假,但是领导没批按旷工处理把我职位交给别人,导致我到单位没有岗位,公司领导要求自行寻找岗位,由于长期没有找到收留岗位公司定我严重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我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发送返岗通知书要求我8号之前到公司工作否则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我七号到公司打卡,但是公司领导没有安排我工作,还是算我旷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赔偿我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不服又到上海法院起诉,提供打打卡记录,劳动仲裁书,工会涵,劳动合同签收涵,以及返岗通知书,请问一下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反驳公司,马上开庭了,比较急,求指导,谢谢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赔偿我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书,请问一下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反驳公司

仲裁 2019-05-28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则劳动者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 看单位规章决定,旷工多少天属于单位的规定,旷工天数达到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就可以解雇,并且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劳动者赔偿。只要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原则上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若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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