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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央企签了终生合同,现在单位要终止合同。它该如何赔偿?是不是跟其它合同终止赔偿是一样的它合同终止赔偿是一样的?你好我在央企签了终生合同,现在单位要终止合同。它该如何赔偿?是不是跟其它合同终止赔偿是一样的?是不是跟其它合同终止赔偿是一样的它合同终止赔偿是一样的?它该如何赔偿?是不是跟其它合同终止赔偿是一样的?

合同纠纷 2019-05-28 11: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维权时效已经过了申诉期,无特殊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已经超过时效的劳动争议事案。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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