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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房产为母亲单独所有,母亲要将其房产赠与他人,父亲已过世20多年,此房为二人婚内购买,但过世后已转移到母亲名下,子女还有继承权吗?现有一房产为母亲单独所有,母亲要将其房产赠与他人,但过世后已转移到母亲名下,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6-10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转移房产的问题  
    1、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关于遗产继承,一般来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2、个人将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  答:
    1、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交全额
    5.55%的营业税。计征营业税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嘱、离婚、赡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时间从赠与人取得房产时间起计算;  
    (2)对于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从受赠行为后新产证(交完契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3、生前无偿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  答:
    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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