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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和土地已经转让给别人了宅基地还是我的吗?我的户口还在农村

房产纠纷 2019-06-06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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