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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一人二级重伤还有一人轻伤,团伙作案持管制刀具,但是主犯自首能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6-21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 1、多人共同实施了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行为,导致受害人轻伤,即便不是主犯应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并非主犯,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其书面谅解,主动投案自首,举报同案犯,向司法机关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司法机关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或免于处罚的判决。如果从犯被判刑,在量刑上会适当轻于主犯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以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5、即便受害人的伤情够不上伤残,但是如果位置较为特殊,例如,在脸上留下难以祛除的瘢痕,可以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8条、9条、10条
  • 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 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下列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您所述案情,双方打斗,是由于先前的吵架而引起,属事出有因,不符合随意特征,不成立本罪。
    2、本案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另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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