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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年事已高,用动迁补偿款购了一处房子。为避税是以女儿名义买的。房产证名字是女儿一人,目前产权为购房的女儿独有。经其他子女讨论,也包括房产持证人,母亲都签字确以,房屋实际出资人是母亲,将来房产的归属为其他子女所共有。請问这份约定有法律效力吗?用动迁补偿款购了一处房子。房产证名字是女儿一人,請问这份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19-06-05 15: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共有房产证拆迁补偿有共有权证就好办多了。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意思是说,有了共有权,你家这四人都相当于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你们有证的所有人,拆迁人应本着和谐、高效、共赢的原则与你们妥善协商拆迁补偿安置。
  •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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