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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人力行政叫我去续,我拒绝了,准备辞职,他说得找直管部门经理签字还得三十天之后才能走人 ,现在我离职信已经给了我们部门经理,但是他跟我说让我把离职信放他桌子上,让我回去工作,签不签是他的事,感觉他不想放人,怎么办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准备辞职,现在我离职信已经给了我们部门经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12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商议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用人单位不需续签或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进行失业登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 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到期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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